駐警隊公告:汽車因公夜留校內行政及教學區達三天以上,請配合於夜留日前一週提出申請

汽車夜留申請說明:
1、夜留申請僅供持有本校有效汽車識別證之教職員及學生使用。
2、汽車夜留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提出,國定例假日恕不受理申請作業;申請夜留
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壹週(7日)。
3、申請汽車夜留之流程如下:
(A)三天以內之夜留申請:填妥申請表→經單位或系所主管簽章→夜留當日下午五時前
送達駐警隊登錄。
(B)三天以上之夜留申請:填妥申請表→經單位或系所主管簽章→夜留日一週前送駐警
隊彙整→陳總務處核定→交駐警隊登錄。
4、汽車夜留請務必配合提早作業,特殊狀況如處理緊急事務則不在此限。
5、資料填妥後請擲駐警隊(或E- mail)辦理,駐警隊收件後將回電聯絡人確認。
駐警隊E-mail:guard@my.nthu.edu.tw
6、申請人於申請完成後,汽車可於夜間停放於校內各停車場(格),申請時間結束後
則依校內交通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