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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執行本校交通委員會決議交付事項及校區周邊嚴重違規車輛逕行舉發開單。
2、清華校園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
3、門禁管制及汽車入校收費業務。
4、到校參觀及洽公人員之車輛管理及收費業務。
5、各類車輛識別證核(換)發
6、臨時性受傷機車通行證核發業務。
6-1憑公立或私立醫院醫院診斷證明書。
6-2受傷同學之學生證、行照、駕照(若需同學搭載請附騎車者駕照)。
6-3機車由大門換證進入騎至本隊隊部。
6-4領用前需簽具切結書,若違規使用則接受取消持用資格及六個月內不再發證之處分。
7、校區暨宿舍區違規停放車輛之處理。
8、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第18、32及35條之規定執行違規取締業務。
9、防護團業務--定期舉辦防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