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書函
主旨:即日起,辦理113學年度教職技員工及廠商工作人員車輛識別證換發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第7、8、20、21、33條與本校車輛入校收費及違規處理要點第2、9、11、
12點之規定辦理。(如附件1-2)
二、各類車證之申請須透過網路方式提出,如有辦證需求者請於7月19日前經由「校務資訊系統」登入後
依序點選「校內其他系統/駐警隊車輛辦證系統/申請車證」登錄車籍資料及勾選領證校區。
三、113學年度之汽機車識別證費用將於113年9月份薪資中扣除。( 汽車:第1部新臺幣2,000元,第2
部新臺幣4,000元,職務宿舍區專用證每部為新臺幣1,200元;機車工本費新臺幣100元,使用期限為
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四、汽機車若為第一次申請車證,請檢附服務證與行照影本(車主非本人時,另加附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
, 並於影本上註明「辦理車輛識別證用」)遞送駐警隊,資料驗畢後退還申請人;以上資料亦可經
手機 拍照後寄送至駐警隊電子信箱(E-mail:guard@my.nthu.edu.tw)。
五、本次集中辦理並經核准之各類車證請各一級單位於7月23日(二)起派員至兩校區駐警隊領取,申請
人請逕向所屬單位辦公室領取並簽收。
六、凡於7月20日後送出之申請資料,請於8月1日(四)後上班時間至指定領證校區駐警隊辦公室具領
車證。
七、另餐廳工作人員、綜合四館、育成中心、清華實驗室進駐廠商及各單位往來之合作廠商如需辦理工作
汽機車識別證者,敬請各相關管理單位協助通知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如附表,亦可由駐警隊網頁→表
單下載區→「工作人員車輛識別證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及證件影本於7月19日前遞送駐警隊辦
理,本項車證預定於8月16日前完成發放。
八、112學年度教職技員工各類車輛識別證自113年8月31日起一律作廢。
九、本資訊亦同步刊登於駐警隊網頁之最新消息,網址:h t t p : / / g u a r d . s i t e . n t h u . e d u . t w / i n d e x . p h p